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Los Angeles 洛杉磯國際攝影家協會

We don't make a photograph just with a camera; we bring to the act of photography all the books we have read, the movies we have seen, the music we have heard, the people we have loved. -Ansel Adams
現在的時間是 週四 12月 26, 2024 3:11 am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 DST ]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發表人 內容
文章發表於 : 週二 11月 23, 2021 1:21 am 
離線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15, 2007 12:18 am
文章: 865
洛杉矶国际摄影家协会章程 (草案)
洛杉矶国际摄影家协会章程修改小组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杉矶国际摄影家协会(以下会章简称协会)是由摄影家、摄影(摄像)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摄影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 以会员为本,服务影友。 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为广大会员提供以影会友,相互欣赏,善意点评, 共同提高摄影技艺的平台。
第三条 协会是在美国洛杉矶注册的学术性 、专业性、非赢利、非政治、非宗教的摄影团体, 遵守当地法律。
第四条 协会提倡摄影多元化,尊重摄影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记录时代发展,促进创作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优秀摄影作品。
第五条 协会谋求加强与世界各国摄影团体及摄影界人士交流合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摄影创作、评奖表彰、展览展示、媒体出版、理论评论、学术研讨、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摄影爱好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组织并对会员提出专业建议以提高会员审美造美之水平。
第七条 协会引导摄影界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摄影作者,宣传推广优秀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第八条 协会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地摄影团体及人士的交流合作, 包括互相参赛参展,互访,互办讲座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任何喜爱摄影(摄像)人士,认同本章程,由本人申请,交纳本年度会费后,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但若有三个以上现有会员对该新会员入会持有异议,须交理事会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7天。
第十条 会员权益: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享受协会福利如拥有会员证,使用协会网站,参加协会影展,出影集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可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责任: 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按规定交纳会费。退会后,已缴会费恕不退还。
第十二条 协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奖励。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损害协会利益、声誉,协会有权予以除名。除名程序:由一名理事提出书面开除提案,附该会员违纪证据,经理事会讨论并给当事人申诉机会,理事会多数通过后可开除该会员会籍。若被除名会员在协会担任职务的,其职务同时免除。限一年后可再次申请入会。
第十四条 为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世界各界人士,协会可授予其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协会同时在微信(或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的某个社交媒体)上设立官方会员群,该群由所有有效会员组成,作为会员大会的网上形式。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召开时,会员将拥有下列权利:
1.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涵盖财务状况,活动简报,和未来发展计划等
2. 修定协会章程
3. 选举新一届理事
4. 罢免理事,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罢免需要一位理事提动议,两位以上附议 ,即可开始理事投票。超过投票人数的1/2 ,罢免即为生效。
5. 讨论并决定洛杉矶国际摄影家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例行会议:会员大会每年年初举行一次例行会议。开会通知及会议议题和提案以电邮方式在开会至少十天前发给所有会员。在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以在网上召开。
第十八条 临时会议(动议):因特殊情况的发生, 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发起临时动议)。召集(发起)方式:可由(1)会长或(2)任何三分之一以上理事 或(3)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人须在至少四天前以电邮方式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题和提案发给所有会员。召集(发起)人也可以在会员群上发起对临时动议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需给会员五天投票时间,网络投票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参与才有效。
第十九条经由法定程序所提提案(包括临时动议),一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络投票除外,但后台信息只限发起人知道,不得公开)。 除非会章内另有明文规定,所有提案(包括临时动议)一律以在投票者中过半数通过为准则。

第五章 理事会和理事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在会员大会决议指导下,制定协会会务政策与决定主办各项活动的决策办事机构。理事会职责包括审核协会财务预算及年度活动计划, 分管协会网站、外拍活动、讲座、对外联络交流、举办或参加影展影赛、募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十五位理事组成,含会长一人,秘书长兼副会长一人, 副会长一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例行理事会议。会长或任何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即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协会同时在微信(或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的某个社交媒体)上设立官方理事群,该群由所有有效理事组成,作为理事会的网上形式。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在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在网上召开或在理事群里对临时动议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参与才有效。理事会议的各项提案须由与会(参与)者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议须在至少一周前通知到所有理事;会议记录须在会后一周内公布在协会网上。
第二十五条 会长职责:理事会会长是理事会的召集人。会长应负责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 在紧急情况下, 决定协会事宜,事后向理事会报备。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兼副会长职责:
• 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及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审核
• 依理事会核准之预算主办协会各项活动,协调安排外拍及讲座日程并保证质量
• 在历次理事会议上作阶段性工作及财务报告
• 年底作年度工作及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并为会员大会报告作准备。
第二十七条 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召集理事会议及会员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提案及会议记录。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工作。会长辞职,或者被弹劾,副会长自动转任会长,主持协会工作,直到下次会长选举。
第二十八条 理事职责:
• 须出席理事会会议,参与制定计划,审核预算。
• 除会长及秘书长外,每位理事须分管网站、外拍活动、讲座、对外联络交流、募款、影展、影赛、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产生程序:
• 理事每两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 理事候选人资格:入会一年以上,由个人自愿报名或由会员提名并本人同意成为理事候选人。
• 当选条件:候选人中得票最多前十五名(若有票数相同的情况发生,所有与第十五名候选人票数相同的候选人也都当选为理事)。
• 理事会内选举会长,秘书长兼副会长, 副会长。会长,秘书长兼副会长,副会长职位最多连任两届。卸任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竞选。
• 理事任期内若产生空缺,由会员大会落选人中得票最高者递补。若无落选候补人,理事会可推荐新理事递补。新理事任期至下任理事选举。
• 会长,秘书长兼副会长,副会长任期内若产生空缺,由理事会内选举递补至下任理事选举。
• 上任理事会将推选本届注册代表人。注册代表人将负责签署协会文件等。注册代表人变更时,应依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理事罢免程序:
如果理事有严重违反会章或不作为者,由三分之一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罢免提案附该理事错误行为证据,提交理事会讨论并给当事人申诉机会,理事会多数通过后暂停该理事职责,并提交下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确认后正式罢免该理事。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三十一条 经理事会核准,秘书长可组织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筹备会员大会,举办影展、影赛、年会等活动。设一名理事担任副秘书长职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常务工作,秘书长外出时,代秘书长职责。

第七章 荣誉职务与艺术顾问

第三十二条 协会为表彰乐捐人士及为协会作过重大贡献者设荣誉职务(可以称为名誉主席或名誉会长)。荣誉职务由理事会推举并通过 。
第三十三条 协会聘请摄影界及其它艺术界杰出人才为艺术顾问,为会员提供摄影等艺术指导。艺术顾问人选由理事会推举并通过。协会另设艺术委员会,由摄影艺术界有成就的老师组成,主要担任挑选评比工作。

第八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会费、个人及公司各种形式的捐赠、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只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为鼓励捐款, 允许捐款人在部分款项(具体百分比由理事会决定)进入协会总账户后指定为协会举办的某专项活动使用。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会计与出纳(均由理事兼职)管理经费。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负责所有与会务有关的财务事项,包括每年年初提交年度财务预算及年终财务报告,每年的税务申报等。财会人员卸任时,须与接任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中止前,须在有关会计事务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原等级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当地有关惯例,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会章的修订

第四十条 协会会章的任何修订,应以广大会员的利益为原则。
第四十一条 会章修订程序:
1. 修订提案可由任一会员(含理事)提议,并由十分之一会员附议,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出。
2. 在接下来的理事会议中,以简单多数通过后,会章修订提案将列入下次会员大会议程或成为一个临时动议,由会员投票(包括网络投票)表决。
3.如果投票中半数以上同意该提案,会章修订案将立即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洛杉矶国际摄影家协会注册名称: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Los Angeles, 简称为IPALA
第四十三条 协会注册地址:5070 Lindsay Ct, Chino, CA 91710, USA



回頂端
 個人資料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 DST ]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 沒有註冊用戶 和 42 位訪客


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檔案

搜尋:
前往 :  
POWERED_BY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