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Los Angeles 洛杉磯國際攝影家協會

We don't make a photograph just with a camera; we bring to the act of photography all the books we have read, the movies we have seen, the music we have heard, the people we have loved. -Ansel Ad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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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7月 20, 2009 8: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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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eddyhsl 寫:
還是記憶中的事,我也不想查資料求證。
作者被讚賞這張照片的時候,常常同時被問起''現在這個女孩在那裏?"
作者拍完照片後一走了之。

Kenny Chu說沒有一張照片值得用生命去換得。
也可以說,沒有一張照片可以昧著良心去獲得。

作者缺少的就是那份真正的愛心,他沒有去拯救那小孩。
雖然。


如果那是個當時可以常見的景象,也就是说这样的小女孩,小男孩,老人,妇女,病人,有很多。一个摄影师如何能够解救这些人?他能做的最大的莫过于以照片来唤起世人的良知了。
我们周围不是有很多人骂美国政府喜欢充当世界警察,多管闲事吗?“不干涉别国内政”不是中国外交部公文里面使用最多的言辞?“不充当世界警察”,“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些话乍一听很有道理,但是要依情况而定,有时候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没有良知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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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Greg L. 於 週一 7月 20, 2009 10:38 am 編輯, 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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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7月 20, 2009 1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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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6, 2008 1:02 am
文章: 1854
每次看到這張照片時候,心裏都有無限感慨。很不喜歡它背後的種種故事,也很同情作者的處境,畢竟他已用死亡說明了他的愧咎。他也用這個事件相當程度的提醒了世人,不能被習於為常的心態戕害我們的良知。

任何角度觀察任何事件都有其一定的看法和道理。
公婆各有道理也是道理。
這個事件沒有人知道真正的事實,即使有人當場見證拍攝現場,他也無法進入作者的心靈。

我用自己另一個角度來看,作者會自殺也說明他有著高貴的良知,不被自己的各種想法、說法、埋沒了充滿悔意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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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7月 20, 2009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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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4月 02, 2007 10:02 pm
文章: 1980
來自: Los Angeles
对我的摄影观念影响最大的应该就是〈〈黑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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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http://www.clairexuphoto.com
Blog: http://www.clairexuphotograph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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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7月 20, 2009 1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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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3, 2009 11:36 pm
文章: 739
Greg Liang 寫:
eddyhsl 寫:
還是記憶中的事,我也不想查資料求證。
作者被讚賞這張照片的時候,常常同時被問起''現在這個女孩在那裏?"
作者拍完照片後一走了之。

Kenny Chu說沒有一張照片值得用生命去換得。
也可以說,沒有一張照片可以昧著良心去獲得。

作者缺少的就是那份真正的愛心,他沒有去拯救那小孩。
雖然。


如果那是個當時可以常見的景象,也就是说这样的小女孩,小男孩,老人,妇女,病人,有很多。一个摄影师如何能够解救这些人?他能做的最大的莫过于以照片来唤起世人的良知了。
我们周围不是有很多人骂美国政府喜欢充当世界警察,多管闲事吗?“不干涉别国内政”不是中国外交部公文里面使用最多的言辞?“不充当世界警察”,“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些话乍一听很有道理,但是要依情况而定,有时候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没有良知的说法。


我没搞过政治,对政治只有一种朴素的看法,那就是老祖宗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我曾把这句话翻译成“treat others the way you want to be treated”跟一干人讨论过。换句话说,当你在公海上拦下别国的船只要强行检查还不许别人说半个“不”字的时候,你也要准备好当别人拦下你的船的时候不管你乐不乐意你都要好好配合。或者当你把四门打开,把家庭影院的音响开到最大,搅的四邻不宁的时候,你也要想想你的邻居有可能彻夜开party,搞的神经衰弱的你无法入睡。

一个有正义感,处事公平,管管闲事无可厚非。但国家之间就不一样了,这里头涉及到一个利益问题,一旦开了口子就拦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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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7月 20, 2009 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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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海 寫:
Greg Liang 寫:
eddyhsl 寫:
還是記憶中的事,我也不想查資料求證。
作者被讚賞這張照片的時候,常常同時被問起''現在這個女孩在那裏?"
作者拍完照片後一走了之。

Kenny Chu說沒有一張照片值得用生命去換得。
也可以說,沒有一張照片可以昧著良心去獲得。

作者缺少的就是那份真正的愛心,他沒有去拯救那小孩。
雖然。


如果那是個當時可以常見的景象,也就是说这样的小女孩,小男孩,老人,妇女,病人,有很多。一个摄影师如何能够解救这些人?他能做的最大的莫过于以照片来唤起世人的良知了。
我们周围不是有很多人骂美国政府喜欢充当世界警察,多管闲事吗?“不干涉别国内政”不是中国外交部公文里面使用最多的言辞?“不充当世界警察”,“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些话乍一听很有道理,但是要依情况而定,有时候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没有良知的说法。


我没搞过政治,对政治只有一种朴素的看法,那就是老祖宗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我曾把这句话翻译成“treat others the way you want to be treated”跟一干人讨论过。换句话说,当你在公海上拦下别国的船只要强行检查还不许别人说半个“不”字的时候,你也要准备好当别人拦下你的船的时候不管你乐不乐意你都要好好配合。或者当你把四门打开,把家庭影院的音响开到最大,搅的四邻不宁的时候,你也要想想你的邻居有可能彻夜开party,搞的神经衰弱的你无法入睡。

一个有正义感,处事公平,管管闲事无可厚非。但国家之间就不一样了,这里头涉及到一个利益问题,一旦开了口子就拦不住了。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遵循同样的自然法则吧? 中国的“互不干涉内政”是在50年代和印度签订的合约里提出的。它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里面的重要一项。在一定程度上这个合约对于维护地区稳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并不代表这五项原则可以引申到所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不管别国的闲事。记得几年前流行的用美钞救儿童吗?西方很多民间组织深入苏丹,以100元一个购买被奴役的儿童。结果如何? 有更多的儿童被抓去用来换美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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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7月 20, 2009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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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3, 2009 11:36 pm
文章: 739
Greg Liang 寫:
海 寫:
Greg Liang 寫:


如果那是個當時可以常見的景象,也就是说这样的小女孩,小男孩,老人,妇女,病人,有很多。一个摄影师如何能够解救这些人?他能做的最大的莫过于以照片来唤起世人的良知了。
我们周围不是有很多人骂美国政府喜欢充当世界警察,多管闲事吗?“不干涉别国内政”不是中国外交部公文里面使用最多的言辞?“不充当世界警察”,“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些话乍一听很有道理,但是要依情况而定,有时候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没有良知的说法。


我没搞过政治,对政治只有一种朴素的看法,那就是老祖宗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我曾把这句话翻译成“treat others the way you want to be treated”跟一干人讨论过。换句话说,当你在公海上拦下别国的船只要强行检查还不许别人说半个“不”字的时候,你也要准备好当别人拦下你的船的时候不管你乐不乐意你都要好好配合。或者当你把四门打开,把家庭影院的音响开到最大,搅的四邻不宁的时候,你也要想想你的邻居有可能彻夜开party,搞的神经衰弱的你无法入睡。

一个有正义感,处事公平,管管闲事无可厚非。但国家之间就不一样了,这里头涉及到一个利益问题,一旦开了口子就拦不住了。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遵循同样的自然法则吧? 中国的“互不干涉内政”是在50年代和印度签订的合约里提出的。它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里面的重要一项。在一定程度上这个合约对于维护地区稳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并不代表这五项原则可以引申到所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不管别国的闲事。记得几年前流行的用美钞救儿童吗?西方很多民间组织深入苏丹,以100元一个购买被奴役的儿童。结果如何? 有更多的儿童被抓去用来换美钞。


不干涉别人内政是弱国仅有的几个道义上的救命稻草之一。都是谁在干涉别人的内政?强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的强国。

美国这些干涉别国的事做了不少了吧?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马里,也门,等等等等,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民主,反恐),行国家利益之实。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给当地人留下个烂摊子。我一时半会儿还想不出来一个例子来证明美国干涉别国是为了当地的民生,而且确实改善了当地的民生。

西方文化主导的国际秩序的核心就是丛林法则下的国家利益。如果再赋予可以干涉别国内政的合法外衣,结果必是一幕又一幕的狼吃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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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7月 21, 2009 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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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19, 2008 12:18 am
文章: 2669
前面的有点跑题了。
有兴趣再来关心一下这个孩子和作品吧,这是富兰克·福尼尔的纪实作品,画面中的儿童在火山喷发的泥浆中浸泡了60小时,被拍摄后小时后死亡。照片当年在荷赛中获奖。
我个人觉得,把“救死扶伤”的职能,一定要强加给拍摄者,并不公正。一如你若碰巧拍到街头枪战亦或劫匪抢银行凶杀之类,道德和法律都并不要求你(记者)挺身而出。

附加檔案:
富兰克·福尼尔的作品.jpg
富兰克·福尼尔的作品.jpg [ 82.16 KIB | 被瀏覽 1302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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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7月 21, 2009 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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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3, 2009 11:36 pm
文章: 739
frank L6 寫:
前面的有点跑题了。
有兴趣再来关心一下这个孩子和作品吧,这是富兰克·福尼尔的纪实作品,画面中的儿童在火山喷发的泥浆中浸泡了60小时,被拍摄后小时后死亡。照片当年在荷赛中获奖。
我个人觉得,把“救死扶伤”的职能,一定要强加给拍摄者,并不公正。一如你若碰巧拍到街头枪战亦或劫匪抢银行凶杀之类,道德和法律都并不要求你(记者)挺身而出。

附加檔案:
富兰克·福尼尔的作品.jpg



弹指百言,离题万里是网上论坛的共同特征。 :lol: :lol: :lol:

我并不是要把“救死扶伤”的职能强加给拍摄者,而是想在那种特定的环境下要是能做点什么可能更有意义。

我以前从没好好读过福兄转的文章,原因是太深,太长,这两天因为人本问题的讨论我还真好好读了几篇。虽然还是觉得太深太长,但已经没有以前那种畏惧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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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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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15, 2007 12:56 pm
文章: 5438
海 寫:

不干涉别人内政是弱国仅有的几个道义上的救命稻草之一。都是谁在干涉别人的内政?强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的强国。

美国这些干涉别国的事做了不少了吧?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马里,也门,等等等等,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民主,反恐),行国家利益之实。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给当地人留下个烂摊子。我一时半会儿还想不出来一个例子来证明美国干涉别国是为了当地的民生,而且确实改善了当地的民生。

西方文化主导的国际秩序的核心就是丛林法则下的国家利益。如果再赋予可以干涉别国内政的合法外衣,结果必是一幕又一幕的狼吃羊的故事。


海兄和Greg所讲,其实是中外文化理念的不同造成的冲突。

总结一下,和端木赐香老师讲的差不多:

比如中英鸦片战争,它更多的是一场文化战争,以后咱们作一个专题再细讲。再比如现在,我们一般的学生老是纳闷儿:西方吃饱了撑的?为什么天天给咱上民主的文化课?而且冒着被咱的左派小子骂得狗血喷头的遭遇还是坚持讲?其实是一些人不了解基督教文化。中国文化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各人自扫门前雪,邻居在家打老婆,咱假装没听见。基督教文化也是推己及人,却是反着来:己所欲,施于人。谁在家偷偷打孩子,我告你。不信的话,请看电影《刮痧》,中西文化冲突尽在其中矣。同理,山姆大叔觉得民主是个好东西,就一厢情愿不看咱脸色的使劲的往咱手里塞。双方谁也不理解谁,对方觉得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咱觉得人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干涉内政也!如果听不明白,再举一个例子,当年的教案,好多也是文化误会闹出来的,基督教徒来中国传教,要办孤儿院,咱国人想,呸,鬼子没安好心。肯定是想吃我孩子的心肝,否则为什么红头发绿眼睛,特别是那鲜红的大嘴,一看就是生吃孩子的鬼。洋人一看没有孤儿愿来,就张榜公布,送个孩子赏几文钱,呸,中国的人贩子就应运而生了,把那有娘的孩子拐了来,送到教堂,就为了赚那几文钱。忽忽,文化无所不在,文化可能是所有冲突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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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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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3, 2009 11:36 pm
文章: 739
Yuhong 寫:
海 寫:

不干涉别人内政是弱国仅有的几个道义上的救命稻草之一。都是谁在干涉别人的内政?强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的强国。

美国这些干涉别国的事做了不少了吧?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马里,也门,等等等等,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民主,反恐),行国家利益之实。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给当地人留下个烂摊子。我一时半会儿还想不出来一个例子来证明美国干涉别国是为了当地的民生,而且确实改善了当地的民生。

西方文化主导的国际秩序的核心就是丛林法则下的国家利益。如果再赋予可以干涉别国内政的合法外衣,结果必是一幕又一幕的狼吃羊的故事。


海兄和Greg所讲,其实是中外文化理念的不同造成的冲突。

总结一下,和端木赐香老师讲的差不多:

比如中英鸦片战争,它更多的是一场文化战争,以后咱们作一个专题再细讲。再比如现在,我们一般的学生老是纳闷儿:西方吃饱了撑的?为什么天天给咱上民主的文化课?而且冒着被咱的左派小子骂得狗血喷头的遭遇还是坚持讲?其实是一些人不了解基督教文化。中国文化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各人自扫门前雪,邻居在家打老婆,咱假装没听见。基督教文化也是推己及人,却是反着来:己所欲,施于人。谁在家偷偷打孩子,我告你。不信的话,请看电影《刮痧》,中西文化冲突尽在其中矣。同理,山姆大叔觉得民主是个好东西,就一厢情愿不看咱脸色的使劲的往咱手里塞。双方谁也不理解谁,对方觉得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咱觉得人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干涉内政也!如果听不明白,再举一个例子,当年的教案,好多也是文化误会闹出来的,基督教徒来中国传教,要办孤儿院,咱国人想,呸,鬼子没安好心。肯定是想吃我孩子的心肝,否则为什么红头发绿眼睛,特别是那鲜红的大嘴,一看就是生吃孩子的鬼。洋人一看没有孤儿愿来,就张榜公布,送个孩子赏几文钱,呸,中国的人贩子就应运而生了,把那有娘的孩子拐了来,送到教堂,就为了赚那几文钱。忽忽,文化无所不在,文化可能是所有冲突的根源!



文化这个话题太大,远超出了我的知识范围。而且历史事件汗牛充栋,不管持那种观点的人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瞩意的论据。我在这里只想说说我的看法: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邻居在家打老婆,咱假装没听见”,而应该是“你如果不愿老婆打你,就别打你老婆”!国内管闲事的人还少了?打老婆不但邻居会过来劝,居委会老太太更是责无旁贷。即便你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法院还来调解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核心是没一个人会害(不欲)自己,那也就别去害(施)别人。

2。西林教案是因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违反中法条约引起的。他非法潜入广西西林县,发展教徒,违法乱纪;包庇抢掳奸淫的不法教徒马子农、林八等,激起民愤。而且罪犯对罪状供认不讳。拿破仑三世以此为借口,派出远征军参加侵华战争,引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更有甚者,梵蒂冈几年前将那几个不法分子封为“圣人”,简直是对法律的嘲弄。(我只是就事论事,不想引起或参与关于宗教的讨论)。

3。己所欲,施于人。
西方人喜欢财富吧?15到20世纪更是坚船利炮,巧取豪夺。如果按“己所欲,施于人”的逻辑,那就应该是给穷国送钱才是,而不是抢钱。
鸦片战争:想必那时候英伦三岛香烟缭绕,人人欲飘欲仙,感觉极好,就屁颠屁颠把鸦片送到中国来了。
WMD:西方强国拼着老命也要搞出来。可自打有WMD的第一天起,到现在我还没见过基督教文明国家把这个东西当礼物送给不会造这东西的国家。
西方的技术:西方世界发达过好日子。为什么不转让给第三世界?转让?那个“巴统”是干嘛吃的?
娶妻买房谁不想?白人施给当年的华工了吗?那可是法案,是民意,而不是某个人一时糊涂,脑子发热搞的。
对了,美国还给咱建了一个清华大学呢。可建清华的钱是谁的钱?是美国自己掏腰包?甲跑到乙家把乙暴打了一顿,临走的时候对乙说:我为了来此打你,差旅费辛苦费若干,你得赔。花一块,赔两块,用其中的一毛钱给乙买块糖,乙立马儿感激涕零,感恩戴德。

如果西方的民主自由是普遍价值,沙特王室就是第一个应该被“施于”的地方。可什么时候西方要求过沙特实行“民主自由”?沙特是世界第一大产油国,而且很听话,尽管它还是本拉登的故乡。

利益,才是西方价值的核心。

我不是反对西方文化,而是希望大家要独立思考,在海外这个能够“兼听”的地方,更要多听,多看,多想。

己所欲,施于人,应该是“己所欲,问于人”,给人以最起码的尊重。四川的婆婆怎么也得问问第一次来家的江南儿媳吃不吃辣,再上“麻辣烫”吧?

老祖宗说“敬人者,人恒敬之”,在西方,这话应该改成“敬己敬人者,人恒敬之”。

YUHONG兄,我上面的话并不是针对你,而是对现今中国普遍存在的“妄自菲薄”现象的担忧。寻常百姓普遍妄自菲薄“尚可恕”,而这种心态蔓延到文人政客等掌管意识形态的人当中,不加思索,一律“接鬼”,就不可恕了。

一个人可以不把自己当回事,但决不能不把自己的文化当回事。


福哥,我又跑题了,此帖将是我在这个话题上跑题的最后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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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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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在很多年前西方人欺负过中国人,小瞧过中国人。现在不一样了。

在今天,中国有一个弱势群体。中国人在欺负中国人。不能为他们做一些实际的事,已经是我们这些人的耻辱。能替他们说话的时候请说几句。

冒着被关被打的危险给他们曝光的摄影人是我们这一代中的佼佼者,是比关在笼子里被送上太空的宇航员更伟大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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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六 7月 25, 2009 1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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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15, 2007 12:56 pm
文章: 5438
海 寫:

文化这个话题太大,远超出了我的知识范围。而且历史事件汗牛充栋,不管持那种观点的人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瞩意的论据。


海兄讲得极在理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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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六 7月 25, 2009 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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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19, 2008 12:18 am
文章: 2669
海兄虽跑题,却是好文。言之有理,论之有据;观点公正,切中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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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六 7月 25, 2009 5: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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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01, 2009 12:36 pm
文章: 2078
以上各位所言都有自己一定的道理。 :D 不想在此断是非

真理到底是什么,真的是越辩越明吗?不见得。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中,谬论也可能掩盖真理,就像2、3十年代抽烟被一些医生和报纸说成对人体有益,大烟被说成福寿膏,粗纤维曾被认为是对人体无用的东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知识的增加,慢慢的,真相会浮出水面,事实胜于雄辩。

如果真的想继续辩论,暂定于下周末大熊湖边,煮酒试剑论英雄 :mrgreen: :mrgreen: :m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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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日 7月 26, 2009 3: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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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wwj9877 寫:
以上各位所言都有自己一定的道理。 :D 不想在此断是非

真理到底是什么,真的是越辩越明吗?不见得。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中,谬论也可能掩盖真理,就像2、3十年代抽烟被一些医生和报纸说成对人体有益,大烟被说成福寿膏,粗纤维曾被认为是对人体无用的东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知识的增加,慢慢的,真相会浮出水面,事实胜于雄辩。

如果真的想继续辩论,暂定于下周末大熊湖边,煮酒试剑论英雄 :mrgreen: :mrgreen: :mrgreen:


你给海弟兄在大熊旁边布置一个擂台,旁边摆上两瓶白酒和两把刀。让不服气的当着大伙的面站出来辩论。辩不明则拼酒,饮不明则拔剑。 :lol2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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