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Los Angeles 洛杉磯國際攝影家協會

We don't make a photograph just with a camera; we bring to the act of photography all the books we have read, the movies we have seen, the music we have heard, the people we have loved. -Ansel Ad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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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7, 2011 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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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纪实摄影的讨论仍在进行中,对纪实摄影的概念与内涵也日趋明确,相信这对于纪实摄影的发展会有助益。今天再转贴一份吴新元文章,正是他两年前的文章-----《报告文学:纪实摄影的性质功能我见》引发这场纪实摄影大讨论。



硬伤不再,并非误导---[吴新元]
——再谈纪实摄影的报告文学性质及其科学命名、归类等问题



引子


《中国摄影报》2009年4月17日以《为流行的“纪实摄影”把把脉》为宣言发起的新一轮纪实摄影大讨论,对激发广大影人的科学精神,提高广大影人的理论素养,有效指导当下中国纪实摄影的实践,从而全面促进中国摄影理论与摄影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具有深远意义。为此,笔者作为一个爱摄之心不泯的圈外人,将一点长期追踪的思考心得,写成《报告文学:纪实摄影的性质功能我见》(以下简称《我见》)一文加入讨论,力求用大家熟悉的传统理论元语言通俗、圆满地回答纪实摄影的性质、功能、归类等一系列疑问困惑,提出一种“纪实摄影报告文学论”,然后分别从“美”与“真”两大难点问题入手加以论证——“美”的方面提出“突出美”、“活典型”等创新美学思想;“真”的方面在对“现象真实、本质真实”、“生活真实、艺术真实”两类四种真实性的“绝对性”与“说谎性”分析基础上,提出“真假组合分析八法”的真实论云云,因而有幸入选2009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并挂于中国摄影家协会学术文谭内部网页(2010.11)。文章最后为纪实摄影作定义与系统定位如下:
“最后,为纪实摄影作定义与系统定位如下,以清晰地凸显那个“人人心中有、个个笔下无”的,纪实摄影“藏身的地洞”——
(一)纪实摄影的定义
纪实摄影可以理解为纪实性艺术摄影的简称,指与虚构性艺术摄影相对,通过随物赋形地抓取现实原生态中富有鲜活、丰富等突出审美特征的活典型,以全面反映社会世态、自然生态与自身心态,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和谐的艺术摄影类别。其性质类似报告文学,同时兼有新闻报道和历史文献等实用功能。
(二)纪实摄影的系统定位(摄影分类图示)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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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使笔者深感遗憾的是,由于以上呕心沥血多年目前来看逼真度较高的新理论未获正式发表,未能进入更多影友的视野,因而其后不断见到还有文章对纪实摄影的性质、科学命名与归类等问题屡发疑问(如以《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一文引发大讨论的始作俑者宋刚明先生再于《中国摄影报》(2011.2)发表《硬伤还在,科学分类尚待时》,此文另名《名不正,言何以顺》,挂于宋先生博客,内容略有不同;以及最近徐勇先生文章《“纪实摄影”——严重的概念误导》等)。这一方面反映了纪实摄影大讨论的深入人心,以及精英影人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对谬误的顶真眼里揉不得沙子;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人们的认识尚存误区。为此笔者愿再就纪实摄影的报告文学性质及其科学命名、归类等问题阐述如下。
一、从语义学看纪实摄影命名的科学性
对纪实摄影命名最典型的认识误区就是将“纪实”与“记录”划等号,例如误认为纪实“是摄影的基本特性,也是最显著的特征,摄影的就是纪实的”云云(见宋文)。其实从字义看,“纪”、“记”有别,本不相同。“纪实”一词中的“纪”,《说文解字》解释其本义为“丝别也”,而“丝别”即判别、整理出散丝的头绪之意,再由此意引申出“道、纲、人伦、纪律”等意,而有“纲纪”、“法纪”等说法。后随语言流变,“纪”、“记”二字虽渐有相通用法,如《史记·五帝本纪注》说:“纪者,记也,本其事而记之”;但在现代汉语里仍保留着明显的原始区别,如“纪”主要用于“纪念”、“纪年”、“纪元”、“纪传”、“纪要”、“纪实”等词汇;而“笔记”、“速记”、“游记”、“传记”、“摘记”、“记述”、“记叙”等词汇,则均用“记”。何者?概因“纪”字人为选择、整理的本义被正确地保留在人们头脑中,不像“记”字才是不加分别的纯客观实录。
笔者从事专业为应用写作教学研究,1981年中文系毕业至今30年来在公文写作教学中,往往要向学生详细辩析“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两个公文种类的不同——前者要求客观实录,后者则需要加工整理,这也是写作界同仁的共识。因此,中文“纪实摄影”一词的创始人,原《国际摄影》杂志编辑王惠敏等前辈的翻译可谓一语中的、学养深厚,而并非像一些影友简单理解的那样:“为国外某一种摄影样式命名而想出的临时招数”。依古制,没有训诂、考据、音韵等小学功夫的人是没有资格研究经学的,这也应成为摄影人留意继承的治学方法。
其次从《辞海》中“纪实手法”词条看,其释义如下:“一种介于小说和新闻之间的表现手法。通常以社会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为写作对象,在调查采访的基础上,挖掘事实本身的戏剧性因素,用实录的材料构造具体的情节,并有丰富的细节描写,具有文献的可靠性,又有小说的叙事便利。作者常直接进入作品,或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或作为目击者,对事件的内在意义作出解释并表明态度,是当代非虚构小说或纪实小说的主要表现方法,也应用于影视创作。”(1999年缩印本,1392页)这段释义与笔者《我见》中的“活典型”理论和“纪实摄影报告文学论”如出一辙,充分说明“纪实”本是文学题中之意,而《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记述真实情况”(1999年修订本,598页),亦应是在文学范畴内对“纪实”一词的简单释义,因其举例即为“纪实文学”。
再者从国外源头看,根据美国纪实摄影家兼研究学者阿瑟·罗思坦《纪实摄影——摄影大师及其理念》一书的说法:“就摄影而言,最先使用‘纪实’这个词的是20世纪初的法国摄影家欧仁·阿特热(Eugene Atget)”,“纪实这个词源于拉丁文的‘docere’,意思是‘教导’。纪实照片的功能不止于传达信息,他还教导观众从他所透露的真相认知社会的某个层面。纪实也是证明或者证据。”这就充分说明,即便是在国外最先使用“纪实”一词的纪实摄影家和研究者那里,纪实摄影也并非不动声色的“零度”直录,而是带有相当的主观成分的。由此可见,老一辈摄影理论家夏放提出纪实摄影要“表达摄影者对拍摄对象的认识和评价”也确属真知灼见。
综合上述,“纪实”一词与“记录”一词并不相同,因而用“纪实摄影”来命名这一具有报告文学性质的摄影品类是非常准确、科学的。
二、从艺术的本质看纪实摄影的报告文学性质及其艺术归类的科学性
(一)对纪实摄影艺术性质的质疑误区之一是人为缩小——即误将“纪实摄影”与“艺术”对立起来,误将摄影的“客观真实性”与“自我主观性”对立起来,误将摄影的“信息传播功能”与“艺术表达功能”对立起来,例如误认为“‘纪实摄影’的悖谬在于:……在拍摄判断的过程中一方面强调所拍事物对象的‘客观真实’,一方面却又强调拍摄者的自我主观性”,“其实作为信息传播功能的摄影,与作为艺术表达功能的摄影有明显区别”,“170余年的摄影史,真正作为艺术创造形式存在的摄影作品其实寥寥无几——以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云云(见徐文)。其实以上几组范畴,在一幅照片中往往是辩证统一、同时兼具的——即一幅照片往往既具客观真实性,又具自我主观性;既具信息传播功能,又具艺术表达功能,而非形而上学的人为割裂开来。因为艺术符号完全可与实用符号一样表达同一内容和对象,区别只在于艺术符号的本质是出于审美目的,通过调动形象思维,运用审美手段,塑造出个性与共性相统一,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理想,更带有普遍性的典型形象来表达。如用普通语言符号表达“昨夜下雨了”的意思,用艺术语言符号来表达则是“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这首诗里,以上几组范畴——“客观真实性”与“自我主观性”,“信息传播功能”与“艺术表达功能”——都是并行不悖的。实用摄影符号与艺术摄影符号的区别可以此类推,如拍摄《天价烟局长》的网友由于缺乏审美训练,没有审美目的,没有调动形象思维、运用审美手段塑造出具有审美价值的典型形象,因此照片虽然意义非凡,却只有“信息传播功能”而无“艺术表达功能”,只能属于实用性的社会批评揭露片;而李晓斌的《上访者》,解海龙的《大眼睛》,李前光的《两条道》等,由于作者都是训练有素的专业摄影家,拍摄时具有明确的审美目的,并运用一定的构图、光影等手段塑造出具有审美价值的典型形象,因而兼具以上几组范畴,属于艺术作品。
造成上述纪实摄影非艺术认识误区的关键还在于对笔者《我见》中提出的“活典型”理论缺乏认识。其实,艺术典型可以虚构合成,也可直接取自现实生活。如鲁迅谈典型创作时所说“作家的取人为模特,有两法。一是专用一人,言谈举动,不必说了,连微细的癖性,衣服的式样,也不加改变。……二是杂取种种人,合为一个。”而纪实摄影的真实性特点决定了其塑造典型的方式只能是后者——“抓获生活中的狮子王”。(详见《我见》)因此,宋先生提出“文学界很快就发现了纪实文学作为样式存在的问题:纪实是要具实描写,而文学是可以夸张、想象的,显然这是不可调和的”;“文学界勇敢的扬弃了纪实文学”等看法显然也有误区:因为第一,从理论说,纪实文学也是需要调动主观“想象”(即形象思维),运用审美手段的(描写),宋先生不也说是“具实描写”吗?第二,从现实说,纪实文学的被“边缘化”,并非因为“文学界很快就发现了纪实文学作为样式存在的问题”,“文学界勇敢的扬弃了纪实文学”,而是政治形势使然。宋先生不也明明知道“纪实摄影的兴起与当年的政治环境分不开,当时拨乱反正初见成效,大兴实事求是之风。在文学界推出了纪实文学”吗?那么,它的式微必然也与其在现实中容易招惹是非有关,这一点亦如鲁迅先生指出:“这比较的易于描写,但若在书中是一个可恶或可笑的角色,在现在的中国恐怕大抵要认为作者在报个人的私仇——叫作‘个人主义’,有破坏‘联合战线’之罪,从此很不容易做人”。
(二)对纪实摄影艺术性质的质疑误区之二是无限放大——即误将“摄影”与“艺术”划等号,误认为“艺术是摄影的共性”,“是摄影都可以称作艺术”云云(见宋文)。这一误区亦可在摄影符号同语言符号的类比中进行辨析。从传统写作理论看,将文章分为普通应用文与文学作品两大类的分类法,哺育了几代国人包括几代影人在内已是尽人皆知;同时,目前国家社会科学学科划分将文学理论单立,而没有顾及应用文章,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何者?概因这种写作学文章学的分类方法后面有着深刻的本体基础。对此笔者在《文体与表达方式两大基础概念及其分类新论》(国际汉语应用写作研讨会一等奖2008.7),《公文文本要素及其格式理论研究》(主持写作学科首次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0.7)等成果中均有深刻揭示,提出的“文心对应规律”认为,普通应用文与文学作品分类法的基础乃因各自心理反映对象不同,文学作品的主要心理反映对象为人的形象思维,而普通应用文的主要心理反映对象则为非形象思维。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影像符号:大量的实用类摄影如一般新闻摄影、医学、科技、军事摄影,法律取证照,资料翻拍,照相馆身份证照、一般生活纪念照等,均无审美目的,没有调动形象思维与审美手段塑造出典型形象,因而均无艺术性可言(使用借用、重组等方法进行创作的不在此列)。对此,即便是那些最极端的诡辩论泛艺术化者也无法否认。因此,艺术并非摄影的共性,摄影的分类即应如《我见》拙论——首先按审美目的等将其分为“实用摄影”与“艺术摄影”两大类,然后在“艺术摄影”门类下再按典型塑造的方法分为“纪实摄影”与“虚构摄影”两个子类等等。
三、“社会记录摄影”之名不如纪实摄影之名准确、科学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同样是反映社会现实的摄影,可以有艺术与非艺术两种方式,而在人们心目中通过艺术方式反映表达乃是最高境界,美国先驱纪实摄影家的作品可以说都达到了这种最高境界,在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反映社会现实的摄影绝大部分也都属于达到了这种最高境界的艺术作品。因此,王惠敏、林少忠等前辈当初的引进译定工作必然受这种背景影响——“我(即林少忠前辈,笔者注)认为翻成‘文献摄影’、‘纪录摄影’都有点不明确,好像科学研究目的的‘档案摄影’。其他艺术门类里有‘现实主义’这个词,在摄影理论里没有这个词。她说是不是可以用‘纪实’这个词来代替,对应地中国有‘纪实文学’,所以可以翻成‘纪实摄影’。我与她进行讨论。我们觉得在中国历史上文人士大夫有一种精神情怀,如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这样翻成‘纪实’在概念上就既与西方艺术中的现实主义概念有联系,又和我们自己传统的精神有联系。我们都觉得不错,又与毛众役商量后就把它定下来了。”(转引自徐文)这个译名如前述可谓一语中的、学养深厚,而且一旦传播开对中国摄影产生的巨大影响也是有口皆碑,功不可没。至于徐先生2009年采访林前辈事后反思,又提出“当时正式或准确翻法应该是‘社会记录摄影’”的新观点,虽然反映了前贤在追求真理道路上的孜孜不倦,但却值得商榷,因为“社会记录摄影”一词反而将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艺术性纪实摄影排斥在外,显然极为不妥。纪实摄影作为同时满足人们现实需要与艺术理想的重要工具,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不可逆转的既成事实,想用“社会记录摄影”来以偏概全只能是回天无力。如果现在有人实在想要树立一种以反映社会现实为名的摄影门类,其实应当以摄影题材为划分标准,将摄影分为反映社会现实的摄影、反映自然现象的摄影等,而反映社会现实的摄影就称为“社会现实摄影”(或简称“社会摄影”)即可。当然,在“社会现实摄影”名下又可分为艺术性与非艺术性两种品类等。
四、将“人文”当做纪实摄影的特性为纪实摄影命名、定义有“硬伤”


因为反对纪实摄影的提法,宋明刚先生还提出将“人文”当做纪实摄影的特性来为纪实摄影更名、定义——“既然纪实摄影的‘焦点所在是人与人类的关系’,那么我们还不如直接将其命名为人文摄影”;“人文摄影就是关于人的摄影”。但从他对“人文”、“人文主义”、“人文精神”等概念的理解来看——“人文,应该是泛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人文主义是一种哲学理论和一种世界观。它以人,尤其是个人的兴趣、价值观和尊严作为出发点”,人文精神是“纪实摄影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艺术最重要、最实质、最核心的价值”——则有以下两方面自相矛盾的“硬伤”:


(一)将纪实摄影(或如其曰人文摄影)局限于“关于人的摄影”有“硬伤”——因为,既然人文是泛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那么,用纪实手法拍摄的无人的风貌景物等照片也属于“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也应列入纪实摄影之列,如王久良的《垃圾围城》,朱锋的《上海零度》,塔可的《诗山河》,游莉的《寂静的纬度》等等。
(二)将人文精神这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与“艺术最重要、最实质、最核心的价值”局限于“关于人的”的那一小类纪实摄影有“硬伤”——因为,既然人文主义是“人文主义是一种哲学理论和一种世界观。它以人,尤其是个人的兴趣、价值观和尊严作为出发点”,那么风光、景物、静物、摆拍人像等其他摄影也都体现着这种最高境界与核心价值。谁敢妄言亚当斯、威士顿、纽顿、李英杰(《稻子与稗子》)、黄翔(《十月的螃蟹》)的风光、人像、景物、静物摄影里面没有人性光辉的闪耀呢?而后现代主义摄影的纵横捭阖、淋漓尽致更是将人性解放、自我实现发挥到了极致。即以笔者个人创作体会而言,习作《树魂》、《城魂》系列拍摄的树木、建筑均无人,而《人体成语》则属自拍摆拍,但都努力体现着宋先生所云人文精神。由此看来,“人文主义”、“人文精神”实为艺术摄影(包括纪实性艺术摄影和虚构性艺术摄影)的共同属性。如果实在想要树立以“人文摄影”为名的摄影种类,应当以“观念”为划分标准,将摄影分为“人文主义摄影”、“神本主义摄影”、“官本主义摄影”等,因为,人文主义不过是世界观和哲学理论之一种而已。

结论


综上所述,纪实摄影的性质类似报告文学无疑,而用“纪实”命名此类艺术摄影也非常准确、科学,因为“纪实”之“纪”,本有人为选择、整理之义,能够很好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精神而区别于单纯实录的“记”,所以应当通过严谨的治学之道,消除“硬伤”与“误导”,为“纪实”正名,还“纪实”一个公道。至于纪实摄影的归类则应如《我见》拙论,首先按审美目的等先将摄影分为“实用”与“艺术”两大门类,然后在“艺术摄影”门下按照典型塑造方法的不同分出“纪实摄影”与“虚构摄影”两个子类。至于“纪实摄影”名下的小类细分,则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如可以按照新闻性的有无分为“新闻纪实”、“非新闻纪实”;也可以按照不同题材或有人无人分为“社会生活纪实”、“自然现象纪实”等,这是细活儿,笔者将另文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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